?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入了火灾多发期。特别是恶性火灾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遏制火灾多发的态势,公安消防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对保持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任何事物一样,火灾隐患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除的过程。正确认识其中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对公安消防部门就尤为重要。因此,通过对火灾隐患形成、发展和消除规律的研究,从源头控制上下功夫,减少火灾隐患的形成,突出提高发现已经形成的火灾隐患的能力,加大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是消除火灾隐患的必经之路,也是防火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持久的任务。在此,我根据近几年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 一、火灾隐患的产生
??? 火灾隐患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从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简单地分为硬件设施型和软件管理型两大类;从其产生过程来看,又可分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和生产生活进行过程中形成的后天性火灾隐患。硬件设施型火灾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场所、建(构)筑物等,由于硬件设施存在消防安全缺陷,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蔓延扩大或人员疏散困难的隐患;软件管理型火灾隐患主要是指在生产、生活及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有可能引发火灾或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控制初起火灾或由于人员疏散、扑救措施不当而引起人员伤亡的不安全因素。先天性火灾隐患主要是指建(构)筑物或场所在使用前由于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硬件设施型火灾隐患,后天性隐患是指生产、生活使用过程中由于功能变更、改造装饰、管理不善而形成的隐患。因此,从火灾隐患几种形成来看,火灾隐患的源头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场所、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形成的;二是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中,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火灾隐患,是发现、整改难度最大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火灾隐患,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面广,也是一种容易被忽视但危害又很大的隐患。随着人们对消防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火灾隐患的概念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一些影响火灾发生后灭火救援工作进行的因素,也被纳入火灾隐患范围,并越来越引起我们的关注。
??? 二、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 堵住火灾隐患的源头,是减少火灾隐患的最有效的办法。由于火灾隐患是硬件设施和管理两个方面,因此,源头控制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硬件设施型火灾隐患主要是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源头控制工作就必须从建设和改造两个源头进行控制。随着消防法制的不断健全,对硬件设施型的火灾隐患控制措施也得到了加强。当前,各地在依法审验建筑工程的道路上都迈出了很大步伐,消防审核、验收率正在不断提高,有效地控制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审验质量提高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设计、施工单位依赖于消防部门的大包大揽,依法设计、施工的责任心不强;公安消防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审验能力不适应消防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涉及到消防安全的相关技术标准修编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消防法规不健全,不利于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等等。因此,在源头控制上,一是要加快消防法制的建设。通过立法的形成,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单打一”的现象。通过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在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方面的责任,与公安消防部门形成合力,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针对室内装饰工程产生大量火灾隐患的新情况,及时将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纳入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提高公安消防部门对室内装饰工程的控制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