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越来越多地被广泛使用在电子机房、电子设备间等较为重要电子仪器场合。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一种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其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它对于1、电气火灾(如各种带电导线火灾、电子仪器火灾);2、液体火灾(如各种石油制品类、甘油等)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硫、磷、石蜡、沥青、松香、高分子材料的热塑性塑料等);3、固体表面火灾(如木材、木炭、纸张、棉、麻、毛、丝、以及铜、铁、钨等);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如煤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甲烷等)等四类火灾能起到很好的扑救作用。但对于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物质的场所是不适宜使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对于大多数设计、施工人员来说,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还是比较陌生的。在日常的设计施工中,总的来说可以归纳出以下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只要按照科学的方式方法去设计施工,就能让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更安全、更有效地为我们服务,更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其的设计作出进一步的探究。
一、系统设置的先遣条件: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与其它的气体灭火系统一样,都要在一个相对较为封闭的场所内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平时的设计中我们一般设置的防护分区应在100 m2~500m2之间,体积在300m3~2000m3之间,用相对密闭的墙体分隔开,由于七氟丙烷气体比空气重,所以下沉在紧贴地面的空间里,墙的高度应位于防护区建筑层高的2/3以上,一般取值范围在1.86-2.66m之间。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二、系统的组件设计: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应采用不低于0.5h材料。尽可能不要装吊顶,因为楼层上部的火灾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无能为力的,如需要吊顶的耐火极限应选用不低于0.25h的材料,吊顶内不能有可燃物堆集存在,并且电线应穿金属管保护。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设置在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0.5m。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一是保护高度,应在0.5m~5.0m之间;二是当防护区高度h 三、系统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考虑: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应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动作时间可设为0s。对于有人员工作的场合应安排不少于30秒的安全疏散时间。但在我们的实际的施工中,一般都是无人的场合居多,所以以设置0S的例子为多。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宜大于7s;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10s,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危害到周围的工作人员。由于喷放时间通常要求都是很短的,不会超过10S,所以我们一般不采用四通管件分流。这正是七氟丙烷的高效性的最好体现,如果灭火的时间被过份延长,那么其贵重的电子仪器将被严重损毁,根本就起不到其本应有的作用,那么花费较贵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将完全失去意义。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泻压装置,以免受不明热源加热而膨胀发生爆炸。七氟丙烷灭火时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表(一)规定:
还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还有:一是无论是有人工作区或是无人工作区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的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而且从内外两个方向都能打开。二是为了维护或是火灾过后火场清理人员的安全,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下部直通室外。三是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四是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为防止静电集聚引起打火,应设防静电接地。
只要我们科学地设计施工,就能让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更好地为我们服务,如果我们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尊重科学,不重视方法,就有可能使我们的灭火工程如同虚设,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甚至还会因设计施工或是管理操作的不当,而使我们蒙受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一点是我们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者必须时刻牢记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