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增多,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消防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关系紧张已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可能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在对消防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某些差距,有时这种差距相当明显,甚至截然相反。认真剖析和认识这些差距,并分析其原因,可能有益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消防问题双方的理解和沟通。
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拥有的消防知识不对等
消防是一门复杂的、知识密集的、综合性学科,包括组织学、管理学、燃烧学、建筑学、物理、化学、工程学及心理学等基本学科。一名消防工作者至少需要大专毕业,经过3-5年的系统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其基本的原理方法。虽然,随着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消防知识的渴求与日俱增,尤其是更希望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消防知识,但由于缺乏最基础的消防知识,缺乏系统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想通过消防监督者简单的介绍就获得对消防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的确比较困难。因此,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在占有消防知识上的不平等,造成了认识上的某些差距,导致了一些误解。
另外,消防工作强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许多消防监督者在工作中也很注意预防工作,充分利用一切机会或创造机会向人们宣传防火知识,然而不少人对此不感兴趣。有的人认为,着了火有消防队扑救,消防监督者能让他不着火才算是有本事,预防与我关系不大。许多人重救轻防,不注意改掉一些不良的消防习惯,这种本末倒置的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火灾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平时不注意预防,放纵自己的不良习惯,乃至着了火受了损,才去学习消防知识,埋怨消防监督不力,已经为时已晚。
二、目前消防监督者管理手段仍是有限的
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在消防法律法规十分健全的今天,消防监督管理者所能达到的水平仍十分有限,与人们对于消防工作者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时因多方面的原因,消防监督者甚至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而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对此的认识存在差距。被监督者常常认为消防监督者所到之处,所有的火灾隐患立即就可查出,并可依据法律手段得到满意的整改。但由于消防监督人员的局限性、至今仍有许多单位消防监督者还没有走到,许多火灾隐患还没有查清。就是走到的地方,受检查手段的局限性,火灾隐患也不可能全部查出,查出的隐患受经济、消防法规、消防技术等的局限性,使许多火灾隐患目前无法得到根治,导致消防监督者对某些火灾隐患束手无策,引起被监督者者的不满。
同时,火灾的特点使得消防不同于其他的实践科学,我们不能随意拿某场所做试验,即使进行试验,仍存在某种程度的局限性。而且,消防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动态过程,每个单位的情况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许多消防检查手段还只能反映局部及静态的状况,这对我们认识消防问题造成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于可能发生火灾的预测认识也常常有差距
许多被监督者往往对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良的消防习惯往往视而不见,缺乏足够的认识,更不会想到将来有一天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估计不足。但事实上,任何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都有致灾的可能,只是其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不同罢了。而多数监督者对此有较清醒的认识。
应该认识到,从火灾隐患状态到火灾状态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过程中人们常常毫无察觉,意识不到正在发生可怕的甚至不可逆转的变化。一些火灾隐患一旦诱发,往往是火灾已发展到某种程度,由于初期缺乏有效的扑救措施,往往造成较大的灾害。事实上,一些火灾隐患一旦诱发,灾害的造成就具有不可逆转性,这往往是被监督者及其社会各界不理解且难以接受的。同时,火灾隐患整改,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监督者的法律行政手段,通过被监督者的努力,建立了消防规章制度,制定了消防操作规程,消除了隐患,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实现了新的平衡,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单位的安全也是相对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应尊重这种客观规律,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盲目认为我单位的隐患消除了就安全了,不会发生火灾了,导致新的危机形成。
综上所述,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所拥有的消防知识不同,所处的地位、环境不同,导致对消防问题的认识存在许多差距。尽管如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那就是预防火灾,提高生活质量。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促进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间的良好沟通,以缩短差距,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