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火灾现场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有效的现场保护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前提。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很容易将现场保护问题忽视掉,由此引发的争议也给消防行政执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当前,火灾现场保护面临哪些问题,又如何解决呢?
一、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火灾现场的保护没有引起火灾调查人员的足够重视,使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表面上,没有把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当作火灾调查的前置条件和具体内容来对待,造成流于形式和不负责任。这种不认真的做法给火灾事故的全面调查和准确认定埋下了先天性的隐患。
第二,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确认,现场破坏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火灾当事人中造成不良影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对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人员的相应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点执行起来难度较大,难以把握。
第三,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本身难度的影响。少数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以火灾现场被破坏为由,推脱火灾事故调查职责,这种做法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重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的开始,轻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的解除。某市场火灾中,三家店铺当事人于火灾事故调查期间,在没有得到消防机构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将火灾现场清理。后由于经济赔偿问题,火灾事故责任者要求对火灾进行重新认定,并认为另两家当事人破坏火灾现场。此起火灾就是由于现场保护的起始与解除时限没有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而引起了争议。
二、主要对策和解决办法
首先,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提高对火灾现场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火灾调查人员要做到:到达火场后以最短的时间落实现场保护工作,措施必须到位,保护人员要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在首次勘查之前,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民警实施现场保护。考虑到操作的实际情况,火灾调查人员要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治安保卫人员。这些人员贴近火场,便于保护,又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对于已划定保护范围,并对当事人宣布了有关现场保护要求之后,当事人仍寻找借口破坏现场,对火调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我行我素,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肇事者,同时加强对破坏火灾现场典型案例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
第三,使用警戒线设置明显的保护区域。警戒线不但使保护范围一清二楚,而且通过警戒线的警示可以给火灾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便于火灾现场保护和调查。
第四,火灾调查人员要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慎重决定现场保护的结束。同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即:应向当事人当面公开宣布;现场保护的解除应当在重新认定申请期限过后或重新认定完结之后向当事人宣布。
总之,火灾现场保护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火灾调查人员必须严谨、认真地对待,不能粗枝大叶。如果能够对火灾现场实施及时、准确的保护,火灾调查工作就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