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水对于我们消防工作来讲可以说显得至关重要,是决定我们消防灭火行动成败的关健所在。酒店旅业等建筑已经在我们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常见,我们平时与其的接触也越来越多。但是我们的技术规范总的来说还是没有把它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去考虑,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怎么样把酒店旅业等民用建筑的消防工程做好,是一件有着长远意义的工作。我们在对非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时,往往很难对其室内消防给水进行定位,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们知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87)中第8.4.1 条第五项中提到,“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 m3 的教学楼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我们仔细看第五条中规定,民用建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中的其一才可以设置室内消火栓,一是“超过五层”,二是“体积超过10000 m3”。在现实的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一些工程项目:建筑层数4~5 层,最大层面积1800 m2~2000m2,建筑总面积在3000 m2~8000 m2 之间,总体积在7000 m3~10000 m3 之间的建筑,作为酒店旅业使用。如果用我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范去套用的话,会因为层数达不到,或是总体积达不到而无法达到法定的给水标准,从而使该建筑物不用设置消防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类的建筑如果作为酒店来作用的话,在繁忙的时期如果按1p/m2 来计算的话将可以容纳3000~8000 人,按0.5p/m2 来计算的话,就有1500~4000 人同时存在;如果作为旅业使用的话,能容纳的人数其实也是很多,就拿一个7000 m2 的旅馆来说,其中就能划分出170~300 个房间出来,所能居住的人数将有340~600 人之间,共分成四到五层楼,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单靠几个灭火器恐怕是起不到大的作用的。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消防安全,往往会主动要求对其建筑物设置室内消火栓,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在广大的业主心目中,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很重要的,他们往往愿意在这方面上花钱。但我们作为设计部门或是建审部门、监理部门却不能强行要求其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如果强行要求建筑单位设置室内消灭栓给水系统的话,那就有“超标”之嫌。虽然知道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有重要的意义,但也无能为力。
我们每个消防站所管辖的范围是4~7 平方公里,我们的消防车辆从接到报警到达城市中的指定战斗地点或是边沿地带一般是3~15 分钟,这种情况是较为理想的,对于火灾的初起的扑救、被困人员的抢救、重要物资的抢运都是很及时的。在这种理想的情况下,我们的室外消防栓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室外消火栓将给及时到达的消防车提供大量的水源。但我国目前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是达不到这个理想状态的,我们相当一些县城还没消防站,有时从市县的消防站到下面的乡镇农村救火,由于路途遥远,路况较差,甚至要花上一个小时或是两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我们很大比例的镇连一个市政消火栓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建筑物内水枪、水带等工具配套较为齐全的室内消火栓来解决问题了。消防车到达火场后,用完了车载水就找不到新水源,只能望火兴叹了,这种案例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尤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室内消防栓将起到很关健的作用,不仅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自救,掌握扑灭火灾的最有利时机,还可以适当的为消防车供水,起到一举两得的良好效果。可以说加强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是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广大地区战胜火魔制胜的法宝。
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酒店旅业这一类的建筑物其实从火灾的危险性来说不会比任何的地方低。我们的规范用很大的篇幅对于地下室等部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对于酒店旅业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却是轻描淡写,很多规范就干脆把旅业这一块放在“等”字里面,让很多工程技术人员摸不着边际。只要我们加强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我们就能在发生火灾时掌握主动权,使我们因火灾而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