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用火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所称动火: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
3职责
3.1动火人职责:
3.1.1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技能。
3.1.2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票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1.3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1.4对于强行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1.5离开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火源,不留火种。
3.1.6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3.1.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2监护人职责:
3.2.1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3.2.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的消防设施的分布,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2.3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以及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未按动火票规定动火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3.2.4监护人应配戴明显的标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3.2.5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2.6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