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消防保卫第一责任人。
2、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成立治安保卫小组,定期对工地的消防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材料负责人签字方可放行。
5、施工现场不许有赌博、吸毒、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6、施工现场、库房、生活区设消防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等并设专人看管,设立独立水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满足施工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不重要机构设备旁设有相应灭火器材,按建筑面积每140m2设置标准型灭火器一个。
7、电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作业时,必须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五级以上大风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9、油库应远离火源,隔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点火取暖。现场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审批。
10、在施工现场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有专项的防火交底。
11、加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项目部领导对其施工区、生活区、库房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严禁超负荷用电,小型机具要配制漏电保护器。氧气表、乙炔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电器设备搭设可行的防雨棚。防止发生短路,引发火灾。每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14、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教育。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必须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立警卫室,建立警卫制度和现场保卫记录。
16、消防设施有防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施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18、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19、在易燃、易爆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20、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设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21、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