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根据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禹州城市广场2#A地块5#、6#、7#楼工程施工图纸;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9422.7m2,其中5#楼建筑面积为13064.98m2, 6#、7#楼建筑面积为46357.72m2。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基础为高强预应力管桩或人工挖孔桩。建筑物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层高为4.4m~5.7m,一层层高为4.5m,二层层高为3.0m,三层~三十二层层高均为2.9m;建筑物高度(室外地面至主屋面檐口的高度)5#楼为93.65m,6#、7#楼均为94.65m。
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四、防火防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名单:
组 长:王建安
副组长:程建国 程世波
组 员:付祥定 陈山扬 郑超福 程建聪 王新治
五、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监护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各个作业班组配备一名义务消防员,每作业班都应有防火人员巡查细看。
3、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5、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制定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7、工地的主要出入车道的宽度为6m,净高为4.5m,其它消防车道的宽度≥4m,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4m。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8、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每小时应不小于36m3,加压水泵扬程不小于130m,加压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m;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9、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管径应不小于50mm,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10、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m;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11、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13、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1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3、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乙炔瓶不应平放;
○5、普遍灯具与易然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气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7、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2、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18、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2、每间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3、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吸烟室,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办公用房合建。
19、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20、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