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2)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4)易燃液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独立存放;
(5)每种物品的存放现场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易燃液体库房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7)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量(车间内贮存量最高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并定点存放,禁止敞盖口存放;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由使用单位通知回收部门当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8)易燃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9)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0)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金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管嘴应接地;桶灌注易燃液体,宜采用导电胶管。
(11)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应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
(12)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13)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使用开启包装桶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4)沾有易燃液体的棉纱、抹布等物不得乱抛,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和进行妥善处理。
(1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16)为了防止发生静电积累和放电事故,装置对地电阻小于106Ω或空气湿度超过百分之七十。
(17)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减少易燃液体挥发,盖好容器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