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仓储场所是指设立在大型市场周边,未经政府立项、审批私自建设或改变原有建筑物使用功能而设置的临时性仓储场所。这类场所安全隐患严重,监管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善后处理复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治理谈几点认识。
一、零星仓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
一是处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盲点。零星仓储场所的设立没有通过政府立项、审批,大多设立在居民住宅内,或属私自建设或属违章搭建,不需申领证照,也不需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等相关手续,点多面广,租赁关系变化快,规划、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则缺乏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二则没有足够的监管力量,三则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此类场所目前尚未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零星仓储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水源,道路拥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部分场所还存在“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是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零星仓储场所租赁关系复杂,建筑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建筑本身和内部存放的货物参保的不多。一旦发生火灾,涉及人员众多,理赔关系复杂,火灾损失核定难,容易引发上访、闹事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牵涉精力多。
二、零星仓储场所的成因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迅猛,市场数量急剧增加,经营也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没有随之更新,对市场营业面积和仓储面积的比值未加规定。同时考虑到仓储建筑的收益远远低于营业建筑,市场建设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能省则省、能少则少,必然导致市场繁荣后,仓储设施的紧缺。
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市场的逐步繁荣,进驻市场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单个业主对仓库的容量要求也越来越大。为缓解仓库不足的矛盾,业主往往将市场当仓库,或临时租用周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稍作修整即作仓库使用。在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双重驱使下,零星仓储场所遍布市场周边。
三是出租承租双方安全意识淡薄。此类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普遍较差,火灾危险性大。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只考虑到房屋的收益,承租方认为解决了仓储的大难题,双方均未意识到其中的安全隐患。
三、零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普遍不足。零星仓储场所一般采用闲置的厂房、办公楼、民居房,建筑往往建设年代久,多为砖木结构或木结构;或采用未进行防火处理的钢结构简单搭建,耐火等级低;建筑内部基本上只有原有消防设施,有的甚至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按照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设消防设施;房屋紧密相连,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
二是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类建筑一般地处闹市区、老城区或居民住宅区,建筑密度大、间距小,道路狭窄,加之违章搭建挤占消防通道等情况比较普遍,消防车通道难以保障。规划先天不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周边市政消防供水普遍不足,其他水源又比较缺乏,如果天然水源也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话,发生火灾后更加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