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火灾隐患的种类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⑴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场所选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⑵建筑、堆场、市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环形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封堵占用;⑶室内外未按规定设消火栓给水系统,或设置的给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⑷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被占用;⑸建筑的耐火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⑹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长度及设置方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挤占;⑺未设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⑻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或上述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或系统设置未达到规范要求;⑼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⑾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软包的面积和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或装修改造后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⑿有些建筑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开业,存在的问题严重;⒀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消防组织瘫痪、消防意识淡薄等等。
2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火灾隐患主要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存在上述重大火灾隐患的原因,主要有:
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认为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
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是由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
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还有一些单位依赖保险,总认为单位参加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