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快速发展起来,规模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但由于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下面,根据笔者的工作体会,谈谈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
一、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位置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从严格上说,在上述这些建筑改设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改变了建筑使用性质,必然导致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一般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至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疏散困难。如中山老虎酒吧违规搭建阁楼(夹层),引起疏散不畅,这也是造成26人葬身火场的重要原因。三是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品种和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四是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五是改建的随意性。由于经营需要的不同,经营者往往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改变了建筑构造,影响了原有出口和通道的正常使用。六是缺乏防排烟设施。有的在居民区的小人员密集场所,为不“扰民”,不引起群众对“噪音”的投诉,把窗户封塞;有的为防盗,也把窗户封塞,这样就把房间变成了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但经营者根本没考虑防排烟而设置防排烟设施。七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2005年12月30日,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克罗玛格农共和国夜总会”在举行摇滚音乐会时突然发生火灾。正是由于夜总会的几个紧急出口被封,使得大批人员无法及时逃生,导致至少188人死亡,714人受伤。八是经营者周期性短,租赁、转让频繁。此类场所经营者大多为个私业主,自由化程度较大,一旦遇到竞争激励或经营不理想的情况,往往直接采取租赁或转让的手段,将营业场所交付与其他人使用或经营,且一般不向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直接导致消防监督网络失控或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得不到延续,同时也使得建筑改建、内部装修建、布局变化频繁出现。
二、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未办理装修报建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而擅自开业的现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缺乏或损坏;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欠缺,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一)装修设计不报审,开业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消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然而很多小型人员密集场未经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各类形式不一的照明和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接的电气线路多,一旦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长期使用必然会出现相关问题。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若与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靠近极易引发火灾。在这类场所为增加气氛,或前来消费的人需要开派对、庆祝生日时,经常采用点蜡烛等庆祝手段,且抽烟人员较多,烟蒂随处可见,有的还设置了煮小吃的厨房,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三)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另外,部分场所由于是由其他建筑改变使用性质而成,原建筑设计就不能保证现有场所室外疏散通道畅通、宽度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