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来参与调查了两起火灾,一起是某小型炼油厂由于出油口与明火间距不足(约12米),引起爆燃,酿成火灾,致使在场的7名工人全部烧伤;另一起是某小型助剂厂,由于采用土法回收溶剂,导致溶剂蒸气与空气充分混合,遇电火花发生爆燃,引起火灾,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比两起火灾,笔者发现它们在爆燃前都曾出现过“闪燃”现象,但由于当班工人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法,使得这两起火灾所造成的后果大相径庭。为什么?就此,笔者谨从“闪燃”现象略谈火灾的应对与预防。
一、闪燃现象与爆燃
闪燃是在一定温度下,液态可燃物液面上蒸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恰好等于爆炸下限浓度时,遇火源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现象。这时,由于易燃、可燃液体在闪点温度下,蒸发速度还不太快,蒸发出来的气体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而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以维持稳定的燃烧,因而燃一下就灭了。
闪燃现象出现后,受环境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液体蒸发速度往往会加快,这时遇火源就会产生持续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如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并遇到较高的点火能量),就会出现燃烧速度比较快的燃烧现象,即爆燃。因此,闪燃现象往往是爆燃的前兆。由于爆燃能够形成很高的燃烧速度和温度,因此会直接造成火灾,所以与闪燃现象相比,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这样积极控制和预防闪燃现象的出现,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闪燃的控制与预防
闪燃现象的出现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在环境中存在足够的可燃蒸气;二是具有能够引起闪燃的温度。因此,控制和预防闪燃现象,实质上就是防止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而形成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或者防止出现着火源。联系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可燃气体或液体的实际中,则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保证通风良好。通风良好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基本、最方便的措施。对散发轻于空气的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要保证室内上部空间通风良好。设置顶部气窗、风孔、风管(道)等是加强自然排风的有效方法,但同时为了防止气压、风向、风力等因素对自然排风的影响,还应在这些场所设置强制排风装置,以确保及时排除挥发、泄漏出来的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对散发重于空气的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则要加强地面通风,通过在贴近地面的墙上开设气孔、气窗来实现低位的空气对流,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不得在这些场所留有凹坑、地沟、管沟等,防止在低凹处形成爆炸性气体。
二是要严格控制火源火种。首先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从严确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场所的防火间距,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其次要认真搞好设备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凡用于传输、储存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设备和管道,都应保证接地良好。管道接口、法兰等要进行跨接。真空泵、循环泵等设备的进口和出口以及管道的始端和末端等在必要时应单独接地。设备、容器进液应采用液下方式,防止因喷溅式进液产生的静电得不到有效导除;第三要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在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场所,不应使用非防爆型的电气开关、照明、电机等一切可能成为点火能量的电器设施。要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从严、从优选用符合要求的电器设施,防止留下电器火灾的隐患;第四要严格控制流动火种。在划定的禁火区域内,要严格禁止一切流动的火种。一切车辆在进入禁火区前,必须在排气口加装阻火罩。一切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域后均不得吸烟。在特别危险的地带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不得使用手机、BP机等。在部分核心部位或已发生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泄漏的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检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