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娱乐场所发生了租赁关系,导致此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发生火灾后引起的社会矛盾也比较尖锐,加强出租娱乐场所的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一)安全意识差,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绝大多数娱乐场所在出租时不向工商和消防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使承租者误认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仍为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承租人大多未经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管理多以家庭为单位,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责任难以落实。
(二)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场所在建设初期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导致场所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在无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时,业主将场所进行出租,同时也将火灾隐患留给了承租人。部分承租人接手后,在不申报消防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场所进行改造,有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有的甚至把家也搬了进来,变成了“三合一”场所,改出了一批火灾隐患。部分场所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共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还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由于片片追求经济效益,更多的是有临时观念的存在,承租人舍不得投入,导致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场所长期“带病”运行。
(三)管理水平低,消防日常管理不到位。承租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不会开展消防日常管理工作,部分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量存在,消防设施、器材不定期维护保养,现场的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承租人不组织内部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低下。
(四)查处难度大,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租赁娱乐场所大多规模不大,多分布在城郊或农村,是消防监督管理中的“难点”,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影响,甚至在个别地区已成为“盲点”。由于部分场所的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对此类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时在调查取证方面也有一定难度,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二、出租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消防监管机制。近年来,各地将消防工作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有效管控。辖区派出所要根据场所的规模准确界定场所是否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重点单位由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监管,一般单位由社区民警监管,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工商、文化、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合审批和协作办案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到位。
(二)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规范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一是要组织对场所负责人的培训,着力提高场所承租人的消防法制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使其成为消防工作的“明白人”。承租人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消防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场所的消防日常管理行为。二是要组织场所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三是要指导场所开展“标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单位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全面提升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强化对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一是要明确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不具备租赁条件的场所不得租赁。二是要落实“三项报备”工作。场所负责人要及时上传场所消防工作的动态信息,定期向当地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报备场所负责人的变更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估情况,便于消防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场所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指导场所开展消防工作。三是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开展夜查,对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等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同一场所连续发现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曝光、黄牌警示等形式,强力督促整改。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习惯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