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库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等明火设施。严禁火种进入。
6、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7、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8、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9、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 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 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