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半成品加工、材料堆放、库房防火技术措施
1、库房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火炉、电炉、碘钨灯取暖
2、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危险品储存间距明火应大于15m。
3、材料堆场、加工场不准堆放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加工场设备接线应牢固,严禁带电移动设备。
5、油漆、防腐作业时远离电气焊作业区域。
6、电气焊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看护,配备消防器材。
二、办公室、宿舍、厨房防火技术措施
1、照明线路应有保护,接线应在接线盒内,连接严密,绝缘良好。
2、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
3、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电器设备。
4、禁止无证人员维修线路、设备。
5、配备值班人员、消防灭火器材。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电气焊割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7、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8、电线接头挂锡时,应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发生。
9、管道进行防腐作业时严禁吸烟并远离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