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 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 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 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