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发展迅猛。其中以居住建筑为主,但集住宅、商用、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建筑所占比例也达到40%左右。这些高层公共建筑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重大灾害。因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 一、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 今年三月份以来,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高层公共建筑经营、使用单位成分复杂,物业管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部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
??????? (一)高层公共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 许多高层公共建筑在没有完全竣工时由于资金或其他因素影响就结束施工,成为“烂尾工程”,在消防方面不具备使用条件,但很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将“烂尾工程”投入使用,由于“烂尾工程”消防设施未能安装到位,消防管理更无从谈起,消防安全一片空白。
???????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
??????? 很多高层建筑建成后销售或承租给多家单位,多产权或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使用单位各自为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牵头,产权和使用单位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自动消防设施缺少维修保养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令人担忧。还有部分高层公共建筑采用物业管理解决这一问题,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合同中未能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 (三)建筑消防车道被占用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要求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 m,并且在竖直方向4 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中国消防手册》中还提出要在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设置相应宽度的扑救场地。对高层建筑的室外环境要求如此严格,是因为高层建筑层数多、体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到场扑救的消防车通常在3辆以上,需要有一定的通道和扑救场地开展救援工作。处于市区繁华地段的高层公共建筑,由于地处中心城区、使用功能又多为商业,人流量较大,消防车道经常被临时停放的汽车、自行车和小商贩摆设的摊点所占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很难及时靠近高层建筑主体进行扑救,等到清理好现场,灭火最佳时间很可能被错过,从而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 (四)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 目前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形同虚设,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建筑施建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以及房产商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因而建筑工程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随即将自动消防设施拆除运走,而房产开发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再将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完善,导致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留下先天隐患;二是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和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不够重视,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自动消防设施得不到正常的维护、保养,有的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自投入使用后,竟然一次也没有全面检测维护过;三是各产权、租赁单位二次施工装修时导致对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导致整个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建筑内各产权、租赁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的情况下,擅自将楼层、房间出租或出售给第三者,还有的产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便将整个产权抵押给第三者,任其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进行施工情况屡有发生,甚至出现违章拆除、损坏部分消防设施的现象,致使整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五)公共疏散通道变成私家通道
??????? 由于高层公共建筑层数多、面积大,很多都是多家单位共同使用,高层建筑在设计、审核阶段往往无法确定后来具体使用功能和功能区域分隔。有些疏散通道在设计、审核时是公共疏散通道,而在建筑投入使用后,有些业主考虑到防盗等因素通过加设门、格栅等形式将自家单位使用区域内的公共疏散通道变成私家通道,导致原本有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区域变成只有一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 (六)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 很多高层公共建筑是综合楼,使用功能复杂,融办公、宾馆、商业、娱乐、餐饮等各种功能为一体,多家单位共同使用,建筑内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这主要为各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不能经常性有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建筑内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发生时不知如何扑救,高层建筑逃生、自救常识几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