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实行煤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原煤升井后,皮带岗位工多注意原煤有无自燃现象。
2、如发生煤自燃现象时,应及时处理。一般自燃严禁浇水处理,只有产生明火时才能使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
3、要求原煤仓仓位保持在一定位置,尤其在停产期间,必须保留原煤仓三分之一的储存量,不可放空通气。
4、建立健全的煤仓测温记录。
5、定期对煤仓煤堆顺风进行CO检测,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6、消防水带必须使用耐高压材质的,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7、煤仓下料口处不准出现明火,如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其安全技术措施。
8、设置专用的防火地点,并配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后附消防器材表)。
9、在煤仓最近水源地提前存储消防水带(消防水带连接后必须能到达最远点为宜),及其水枪,每天检查该水源地阀门、外接口完好。水压符合要求。
10、每天每班必须由岗位工人负责对煤仓进行全面巡视一遍,并记录温度,汇报矿调度。
选煤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