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责任
由安监局牵头,派出所积极配合,各社区具体实施,共同组织开展工业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甲、乙类生产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麻、丝、毛、化纤等制品的仓库;
同一连通空间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以钢结构为主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消防设施运行完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各类违章行为明显减少,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四、整治重点
1、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2、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室外消防水源、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4、车间、仓库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集体宿舍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整治标准
1、严格源头管理, 1998年后建造的工业厂房、仓库依法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增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厂房、仓库,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2、厂房、仓库等建筑物之间严禁违章搭建雨棚、仓库等临时建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不得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电器线路的安装、敷设应符合要求,不得私拉乱接。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3、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与专业维护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由专业单位进行一次设施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零故障运行,对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确保其接入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系统,并运行正常。推广应用简易喷淋、点式报警等新型消防设施。
4、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严禁违章动火,切实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监护。落实专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工种应参加专业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
5、各社区于7月10日前将经排查后填写的《工业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及《工业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汇总表》报送至山水城安监局。
无锡山水城安监局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