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
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及措施。
一、本项目电工或相关单位在本标段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申请“动火证”, “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
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
二、其他单位申请动火,必须向安高项目监理部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项目工程人员在本标段内动火,需由
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项目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
措施、监护措施等。
四、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动火现场不能有易燃易
爆品。
五、安全员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
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的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
(1) 周围有易燃易爆品。
(2)动火区周围有其它人使用易燃易爆品。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协同安全员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安全员在动火证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