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通讯联络负责与各部门防火负责人,防火干部联系。当火灾发生后,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护工作。
2. 2. 各部门发生火灾后应立即通报保卫处值班室。
3. 3. 灭火,抢救指挥负责人,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增援,是否需要报“119”火警台。
4. 4. 灭火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并积极配合保卫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5. 5. 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员救护,现场警戒,抢救贵重物品工作,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 1. 发现火情时,指定负责人迅速报警。
2. 2. 讲清着火单位名称、地址、时间。
3. 3. 讲清燃烧物品,火势,人员伤亡情况。
4. 4. 讲清报警员姓名,电话及接警地址。
5. 5. 报警后,应立即到接警地址迎接消防车。
紧急电话号码:
火警:119
市急救中心:12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