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井施工安全进行,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地面设施防火灭火安全措施如下:
一. 防火措施:
1. 配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火药库、井口房和木料加工场等各处设施,要严格执行防火措施。
2. 绞车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房内的通风装置要经常开启,东、西绞车房配备MFZ.8型干粉灭火器各2台,防火铁锨各2把,砂箱。
3. 井口房及压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配备MFZ.8型干粉贮压式灭火器各2台,防火铁锨各2把,砂箱。
4. 配电所内严禁烟火,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始终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配备MFZ.4型干粉贮压式灭火器、MY.4型泡沫灭火器各2台,防火铁锨2把,砂池2个。
5. 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用水喷洒。
6. 火药库围墙内不准植树,所有枯草、干枝等易燃物要清除掉,配备型干粉推车式灭火器、干粉贮压式灭火器各2台,消水防池、消防水桶四个,防火沙堆、防火铁锨等消防设备。
7. 器材仓库及木料场内严禁烟火,器材仓库内器材应分类存放,木料堆放应远离工人宿舍,配备MFZ.8型干粉贮压式灭火器2台。
8. 消防器材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并作定期检查更换。
二. 灭火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就地灭火,并及时报告值班室。灭火方法如下:
1. 扑灭油类、沥青及酒精引起的火灾
对这类火灾,用窒息性灭火材料扑救,如泡沫灭火器,砂子、黄土及湿麻袋等。
2. 扑灭可燃性气体引起的火灾
首先关闭气体管道或压缩容器的阀门,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大量水喷射,冷却装有可燃性气体的容器。
3. 扑灭电气设备及电缆引起的火灾
首先切断电源,其次,疏散燃烧物附近的可燃物,最后用灭火器灭火。
4. 扑灭木材及其他可燃性建筑材料引起的火灾
灭火时,用强力水流冲射,同时迅速组织人力搬走附近未被延燃的可燃物或用水浇湿附近可燃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