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1、配电房、火源部位,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3、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现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5、在木板及易燃口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作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6、现场的生产、生活宿舍应配置消防设施。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7、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7、1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7、2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桥涵防水层等作业;
7、3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8、电气防火
8、1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8、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
8、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牌。
9、施工现场、施工队住地设防火设施
9、1、木工棚防火须知。木工棚内严禁吸烟,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9、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⑵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⑶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⑷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防。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按《危险品防护控制程序》、项目部的《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现场使用乙炔、氧气控制措施》管理和作业。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2、与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