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工程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为总施工人员的10%以上,定期开展演练、检查活动,并有记录。
2、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3、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防火隔离措施。
4、氧气和乙炔瓶的放置应有一定的距离(5~10米)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
6、职工的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乱接插座、严禁使用碘钨灯、电加热器具,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易燃品带入宿舍。
7、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擅自放掉药水,故意损坏者,将按照成本的3~5倍进行处罚。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项目部负责人填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工程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4、一、二级动火作业,须在七天、四天前提出,三级动火作业须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天、三天及七天,期满后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动火时,须落实防火措施,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十不烧”规定。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立即报警。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汇报火情,项目负责人了解险情后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和指挥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 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集团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7、注意事项
⑴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⑵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⑶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⑷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⑸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