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指定的吸烟室、点除外)。
2.凡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电热器、严禁放在木板、桌椅、纸张等可燃物品上,并必须做到人离断电源。
3.所用照明灯、光管,严禁用纸、木器及可燃品做灯罩。
4.厂内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炉、电炉及严禁卧在床上吸烟。
5.机台、切纸机所有废纸,纸边严禁堆放在电源开关附近。
6.凡汽油、天拿水、酒精、苯等低闪点的易燃化学物品,严禁放在电动机、电开关、电热器旁。
7.凡领用携带汽油等低闪点的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接近火源。
8.凡存放各易燃物品的仓库,严禁使用日光管及100 瓦以上的灯泡。
9.凡进入油库及易燃、可燃化工仓库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一切火种。
10.非因工作,未经许可,严禁进人各大小仓库内。
11.凡打好包的碎纸,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12.全厂范围内严禁控制用火,特殊情况确因生产需要人生火、烧焊用明火须经厂保卫部门或设备科批准,并切实注意用火安全。
13.根据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电风扇、照明等)规定,谁开谁负责关的原则。
14.运输汽油、天拿水、酒精等低闪点及易燃易爆、毒物品等,司机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防范工作,携带灭火机,并教育和督促搬运工不得在车上吸烟和撞击,没有尽职而引起火警火灾,视情节主次追究司机责任。
15.凡需要进入仓库内提交货者,必须遵守仓库的安全防火规定,并服从仓管员的指挥,违者,仓管员有权不收、发货及令其离开仓库,对不听者要及时报告所属领导。
16.凡生产车间、部门的原材物料(指易燃易爆物品),应建立领用,及时回收的制度,实行随领随用,连续性生产的部门不得超过两天的生产用量(周末节日剩余的,要退回仓库或集中统一保管)。
17.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在车上、高处向下或向上抛,或用跳板任其滑行,互相碰撞,或撞其他东西等。
18.需领用油桶、槽罐装易燃化工物品,不得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预留10-12公分,严禁装满。
19.易燃、可燃物品的司机及随车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护汽车及货物的安全,凡发现油罐漏油,汽车斗板上漏存有可燃、易燃液体时,司机必须停熄发动机,随车人员不要装、卸车,并严禁进入一切大小仓库内必须清理干净后才能操作。
20.仓库、原料、上光车间及其他车间、部门因生产使用的定量外,任何车间、部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1.严禁使用电热器及在烘炉旁边烤衣服。
22.生产需要的电热器要有专人看管,并远离一切可燃物,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顿。
23.各车间和生产场地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带油的油纱布、油抹布等物要集中到安全地点,以免引燃和发生自燃。
24.通路、走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路要经常保持畅通。
25.风焊、电焊作业时,要选择在安全地点进行,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要远离火源、高压线。
26.根据生产情况,配备适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分别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经常检查、保养,不准擅自挪作他用。
27.发现火警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市消防队电话“119”。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印刷实训中心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