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喷撒氯化镁防灭火技术,向放顶煤工作面喷撒氯化镁,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 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