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组织和制度
1.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2.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教育,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观念。
3.工地的消防组织要与地区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以便一旦发生火情,可得到城市消防队的紧急求助。
(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设置考虑消防水源,保证必要的水压和水量。消防用水要与施工用水分开,必要时可设置高压泵增压供水。
2.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启动消防水泵、扶梯、通道及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另备电源。
3.消防通道内装设由紧急情况电源供电的长明灯,整个施工过程长明不灭,保证通行和作业有一定的照明度。
4.按规定和计算的数量在工地区域设灭火机和太平桶,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中,外脚手与楼面每层应按面积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和太平桶,位置应在显眼易取的地方,每层都设在相同位置。
5.紧跟结构施工设吸烟室,安排灭火装置与隔离防火设施,明确规定非吸烟室内不准吸烟。
(三)明火管理
1.划分禁火区域和动火等级,对油漆仓库等不准明火的区域特别划出禁火区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对其他施工区域要分动火程度,按国家《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划分三级动火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按标准管理。
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巡回线路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四)现场防火要求
1.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2.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3.施工中不宜采用易燃材料的脚手架,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 料,运出大楼外可靠地点放置。
4.焊、割作业点与氧与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专门审批。
5.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建立焊割作业安全规定,使割、焊作业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