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溶剂汽油,又称橡胶工业用溶剂汽油,简称橡胶溶剂油,主要成分为脂肪烃类化合物,无色透明液体,密度不大于0.730,馏程为80-120℃,引燃温度:415℃,闪点:>30℃,爆炸极限(V/V):1.3%-6%,火灾危险性:乙类。急性毒性分级:低毒。
一、120#溶剂汽油使用场所要求
1、打胶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面积小于300 m2独立设置的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
2、二级耐火等级的打胶厂房与耐火等级二级的其它建筑(乙类以下的厂房及库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如果小于10米,必须采用防火墙;
3、打胶厂房必须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扇;根据作业特点设置强制排风、正压送风等通风措施。
4、打胶厂房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线应穿镀锌管保护;禁止将非防爆的电器(如手机、非防爆的照明灯具等)带入车间。
5、打胶厂房内必须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室内最大保护距离按7.5m计算,并保证24h监测,安排专人值守;
6、打胶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7、打胶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普通玻璃。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
8、打胶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9、打胶厂房应采取防雷措施;打胶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输送120#溶剂汽油的管道法兰、丝扣等连接处应采用防静电跨接;车间出入口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所有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
10、打胶厂房属于B类火灾场所,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此类场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配置级别应至少为5kg,最大保护距离按9m计算,每处应设至少2具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且应注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与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得在同一场所配置。
11、作业场所设应急水冲淋装置与洗眼器。
二、120#溶剂汽油储存场所要求
(一)仓库
1、面积小于500m2且为单层结构的120#溶剂汽油仓库,其耐火等级可采用三级,其余均至少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出入口不应小于2个,面积小于100m2可设一个出入口。库房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且为铁门或木门外包铁皮。库房门口应设防流散液体措施,高度不得低于15cm;
2、耐火等级二级的仓库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耐火等级三级的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与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米;
3、耐火等级三级的仓库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与耐火等级三级的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米,与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6米;
4、仓库与其它建筑间距不足以上要求时,必须采用防火墙;
5、仓库必须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扇;
6、仓库内电气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必须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扇;
电线应穿镀锌管保护;禁止将非防爆的电器(如手机、非防爆的照明灯具等)带入车间。
7、仓库内必须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室内最大保护距离按7.5m计算,并保证24h监测,安排专人值守;
8、仓库与民用建筑及明火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5m。
9、仓库内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且应注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与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得在同一场所配置。
10、仓库应采取防雷措施;仓库出入口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所有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
(二)120#溶剂汽油储罐
1、120#溶剂汽油储罐的材质、壁厚及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且有制造厂家的合格证明。当装有阻火器的易燃液体钢质储罐,其顶板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不设接闪器,但必须可靠接地,并有不小于两处的防雷接地;
2、容积≤50m3的储罐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与耐火等级三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明火点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5m。
3、容积大于50m3,小于200m3的储罐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耐火等级三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耐火等级四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明火点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1.25m。
4、储罐四周应设置防火堤,其结构应完整,无孔洞裂缝,雨水排出口应设阀门。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储罐容积;
5、卧式储罐与防火堤内侧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米;立式储罐不得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储罐配套的输送泵应设防火堤外,且距离罐壁不得小于11.25m,距离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储罐与厂内主要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次要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
7、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高;
8、储罐与甲类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9. 埋地储罐的壁厚不应小于5mm,且应满足防腐、受压、抗浮等要求。埋地储罐及管道等设计及施工资料应齐全。埋地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 )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如上规定减少50%;
10、储罐应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呼吸阀、阻火器;储罐的进料管应设在底部,或从顶部进料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11、储罐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且应注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与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得在同一场所配置。
12、储罐区应采取防雷措施;储罐区出入口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所有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
三、操作人员要求:
1、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前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了解120#溶剂汽油的特性,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防火防爆和应急处理措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及工、器具等是否正常。
2、120#溶剂汽油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质衣服,严禁穿脱化纤服装,不得梳头、拍衣服、打闹等。戴橡胶耐油手套,不准穿钉鞋;
3、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口罩;
4、工作场所严禁烟火,操作人员不得携带香烟火种。禁止使用取暖器、电烙铁等带有高温表面的设备。
5、应保证作业通风良好,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使用与分装溶剂汽油时,应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暂时不用的危险物质应盖好或采取有效密闭措施。
7、应按照规定进行投料,不得随意改变工艺参数;不得在车间内超量堆放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