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防保卫管理原则
一、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消防保卫工作要确保不发生火灾和治安保卫案件,维护三河市的稳定、安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消防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向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第一责任人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四、施工现场实行区域封闭式管理,施工区和生活区进行严格的划分和管理。
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消防保卫人员。
第二节 消防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设置宽度为4~6米的消防车道,定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的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二、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为100毫米。
三、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管径为100毫米,并在各层设一处消防栓日并配备足够长度的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便于操作的安全位置,设专人管理。消防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四、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干粉灭火器材,并且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数量。
五、消防器材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七、电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除,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保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八、施工现场内禁止用易燃材料支搭库房,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分类单独存放,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九、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严禁工程中使用明火进行保温施工和宿舍内用明火取暖。
十、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十一、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十二、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十四、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五、施工现场食堂使用的燃料需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并经常检查有无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