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发出火情警报,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应程序,组织自救。
2.应立即用各种可行的手段发出求救信号,以便附近和过往船舶尽速前来救援。
3.电告公司调度室有关的情况,包括是否需要援助。
4 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靠码头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
5.迅速侦察火情,查明以下情况:(1)火灾部位;(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它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
6.迅速采取灭火行动,根据火源性质采取水喷淋或施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
7.当火灾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员、财产安全,或有沉没危险且碍航时,应尽可能驶离或做好拖带准备,选择或按海事局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考虑抢滩搁浅。
8.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现场灭火指挥或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火情,提出救援要求,配合救援工作。
9.对散装危险品船舶,如火灾影响到货物系统,可用水喷淋冷却货物区域;货物泄漏引起的火灾,应首先考虑阻止货物溢漏,采取措施隔离燃烧物及冷却该区域来阻止火势蔓延,使用相适应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10.注意事项
1)灭火时,应查清火势发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搬离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危险品,关闭门窗、通风口、通气孔,切断电路、油路,不断用水浇喷舱盖板、甲板、舱隔壁,使之冷却,以及调整灭火部位角度等方法;
2)灭火措施可考虑采用隔离、窒息、冷却等多种措施;采取窒息灭火或施放大型二气化碳灭火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火场;
3)采取密闭窒息方法灭火,必须经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在足够消防力量的戒备下,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装置,给予通风。未经确认完全熄灭前,必须经常巡查火场;
4)用水进行灭火时,应注意保持船舶的稳性,如出现因用水灭火使船体严重倾斜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将船体扶正;
5)保护消防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
6)在危险品船舶火灾救助现场应考虑使用防爆通讯设备和器材,成立危险气体监视监测小组,定时定点对事故船舶周围气体进行监测,防止泄漏场所周围混合气体浓度进入燃烧或爆炸极限范围;
7)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发生火灾,或者是其它船舶上有油类、化学品、有毒物质、液化气体等溢漏或燃烧时,应组织对空气质量或水质进行测毒测爆;
8)在火灾事故不断扩大、无法控制,或救援行动严重威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考虑中止救援行动;如有爆炸、沉没的危险,应考虑将现场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或弃船;
9)火灾事故的处置应以就地、就近处置为原则。对船舶在码头发生火灾事故要驶离到外面水域处置,或船舶在码头外发生火灾事故要靠泊码头进行处置的情况,均要详细考虑相关的安全因素。
11. 当险情解除后,电告公司调度室。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报告表”,报指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