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磨煤机最佳工况运行,严格控制各项参数在规程规定范围内波动。
2 保持磨煤机正常运行方式运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例如采用给煤机单台运行或一对喷燃器运行等。
3 加强与燃料运行的联系,不燃用湿煤和其它煤种,保证煤质合格。必须燃用非设计煤种时,应采用相应的运行方式。
4 化学每天向集控室及相关专业送煤质化验报告单。
5 正常停用制粉系统运行时,应抽净系统余粉,吹扫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风量保证40t/h以上,确认磨煤机无粉磨后,方可停止磨煤机运行。
6 若制粉系统停运进行内部检修时,磨煤机停运后,作好安全措施后,联系检修打开给煤机端盖,充分通风后,方可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
7 磨煤机停止状态下,严禁加钢球;磨煤机跳闸后,严禁内部检修,必须检修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8 磨煤机停止备用时,经常检查磨煤机出口温度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温度上升较快应及时降温。
9 磨煤机检修期间,运行人员应随时了解检修磨煤机的状态,若磨煤机出口温度达到140℃时,通知检修人员,停止检修工作,收回工作票。待各部正常后,重新进行工作。
10 磨煤机放炮后,立即停止该磨煤机的运行及检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充入消防水等相应处理。并联系检修进行检查,待全部恢复后,方可进入备用状态。
11 各加球室上盖必须保证密封垫良好,严防漏粉至加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