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域性火灾隐患由于其产生根源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牵涉面较广等因素,相较于个别单位或企业的火灾隐患整治难度要大,周期也相对较长。笔者从自身体会出发,谈谈区域性火灾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整治对策。
一、区域性火灾隐患产生的原因
(一)地方政策随意倾斜。个别地方机构将较多精力放在了招引项目或配套工程的建设上,出台了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比如,少数地方机构为了给某个工业园区尽快配套商业设施,在缺乏土地规划的情况下,取消或者禁止当地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实施消防检查或防火监督,造就了大量非法建筑,形成了区域性火灾隐患;还有的地方机构虽然制定了地方性消防规章制度,但是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者消防部门汇报后,根本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隐患产生的根源问题,导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一再搁置,消防规章制度也完全流于形式。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任何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出现,都反映出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区域性火灾隐患也不例外。在区域性项目建设时,部分建筑施工人员比较注重赶工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没有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很多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消防安全隐患,有时候完全是为了图省事就私自改变消防设计,也不明白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还有的人认为在建筑工地悬挂几句标语、制作几本台账、放置几具灭火器就能应付安监、消防等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而没有领会消防安全意识的真正内涵。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部门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自己都不会操作消防器材,所以检查部门常常会发现他们会犯疏散指示标识不亮、安全出口锁闭、灭火器摆放位置不正确的低级错误,更没有认真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和巡查工作。
(三)消防部门单打独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功能的演变,一些区域私拉电线、违章搭建的现象逐渐严重,甚至根本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电器设备与可燃物品质检也没有进行有效隔离,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规定,非法使用液化气、燃气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片区范围大,消防部门监督员人数有限,却将主要精力花在了对大型企业、单位的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查处工作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有的地方消防部门想要对某个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查封,但牵涉到政府层面的土地、规划和招引政策,往往需要多次向地方政府进行汇报,导致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对策
(一)明确地方政府消防责任。要顺利完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必须明确对应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对于政府牵头和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建设之初,就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将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统一监管中。消防部门要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理清具体项目的消防负责人和对接部门,逐一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将先天性火灾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利用政府部门集中会办机会,提出隐患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的整改体系。
(二)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避免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出现,需要做好对政府有关部门、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具体使用主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比如,借助各种媒介进行全方位宣传,让他们学会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知识,掌握消防设施使用知识和逃生疏散技能。消防部门还要对相关在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保证隐患整治期间不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三)建立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区域性隐患的整治总量相对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正因为如此,部分执法人员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推进相应的整治工作,必须依靠政府以及安监、环保、监察、综治、消防等多部门的力量,出动多警种开展隐患的联合治理。特别是在重点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建立联合治理方案,利用一切机会加大查处力度,逐步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联合治理机制。
总之,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消防部门发挥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提请政府会办研究隐患产生的成因,第一时间明确整治的责任主体,联合多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才能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而确保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