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施工作业区和招标方生产区的安全距离不足25m,必须在相邻侧建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性实体墙进行隔离。
(2)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和招标方生产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防火规定。杜绝任何未经审批的明火作业。
(3)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招标方规定的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皮鞋、非棉质工作服。
(4)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应佩戴防火罩。需要穿越生产区或禁火区时必须经招标方同意,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时速通行。
2、电、气焊作业
(1)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应由专业工程师或班组长向电、气焊工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进行违反消防安全的冒险作业。
(2)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有必要时,还须设置盲板进行隔离。
(3)严禁在可能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泄露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并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4)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切断电源、气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和可燃物上。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穿过。
(6)焊割现场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在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现场焊割作业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
3、电气设备
(1)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3)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4)变(配)电室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活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材料堆场及仓库
(1)材料堆场及仓库必须严格遵守《仓库库房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法,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禁止混存一起。
(3)严格执行“五距”。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物品入库前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放准入库。
(5)库房门窗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6)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
(7)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库房管理员在每日下班前,对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放准离开。
(9)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