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逃生是建筑消防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因此,消防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的重中之重。但是,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布局变得复杂多样,实际情况与规范所针对的情况出入较大。笔者根据所学的建筑专业知识及多年从事消防审核工作的经验,认为在进行整体建筑设计时,正确、合理地进行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应着重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概念,重视生命的逃生之门。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从建筑消防设计角度来讲,是生命的逃生之门,设计必须要确保安全可靠。消防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指的是通向疏散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室外安全区域,从疏散安全的角度解释就是室外地坪,不能看作安全区域。室内安全区域指的是地下建筑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者是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其中一个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的安全区域。在设计时,对安全出口的概念要正确理解,绝对不能和平时联系的通道口混为一谈,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室内安全区域概念中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其中一个作为另外一个安全区域的情况仅针对地下建筑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和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而言,并没有延伸到建筑中其他情况的防火分区。其次,即便是地下建筑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或者是高层建筑中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平方米的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把相邻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相邻防火分区也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疏散条件直接将人员疏散到地面。消防规范对疏散出口的概念没有作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疏散出口指大开间的出口、房间的房门等直接能通到疏散走道上的出口。开向其它房间的房门不能视为疏散出口。因为通向其它房间的房门很有可能会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上锁,或者到另外一个房间之后,由于分隔的阻挡或家具的影响不能通向安全出口等等。在设计时,对疏散出口的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疏散出口必须是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任何开向其他房间的房门均不得视为疏散出口。
(二)对套式房间,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疏散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时,各套内房间宜独立设置疏散出口将人员疏散到走道等相对较安全区域,避免形成房间套房间的迷宫。
(三)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一般按房间内的人数情况确定,基本上以一扇门通过人数30人为界,超过30人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疏散走道的设计必须要简捷,疏散楼梯首层必须要直通室外。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是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通道,设计上疏散走道绝对不能过于复杂,疏散楼梯首层必须要直接通向室外,不能绕来绕去,穿过可燃物较多的空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在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地面、墙面、吊顶一般均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等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疏散走道必须设置门与房间隔开,起到一定的隔火作用。
(三)走道上距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走道上也应尽量避免设置踏步,宜采用缓坡代替。
(四)疏散楼梯在首层位置宜直接将出口开向室外。建筑中情况比较复杂,疏散楼梯必须设置在建筑中部时,疏散楼梯应设置简短封闭的走道或门厅通出室外。封闭是指与其它部位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或房间隔开。绝对不能将功能复杂的大堂、餐厅、商场营业厅等视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来对待。但规范也对4层以下的建筑作了放宽规定,允许首层楼梯间的出口在距外部出口15米的范围内设置。
(五)疏散楼梯间内除设置与疏散走道相通的防火门外,开水房、厨房等其它任何房间的门均不得直接开向楼梯间。但大开间办公区、多功能厅、商场等,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可以直接开向楼梯间,但应控制大开间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
三、要严格控制好安全疏散的距离。
全疏散距离在规范中基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在计算时难以把握。在设计时,较难把握的情况的解决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丁字型走道计算疏散出口(房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时,袋形部分可以折算成两倍的距离计算成双向疏散的距离。如丁字型袋形走道部分疏散的距离为5米,双向部分疏散的距离为10米,则可以计算为20米的双向疏散距离。
(二)大开间内至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米。这是直线距离,针对有固定隔断或隔墙的情况,应视为绕过隔断或隔墙的距离,而不是穿过隔断或隔墙的距离。(三)对套式房间疏散距离的计算,应计算最远的房间内的任一点至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楼梯可按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四、人员疏散宽度的计算非常重要。
以前的设计,感觉最难进行的就是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计算,因为场所内人数的统计很难确定,但这一环节在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上是非常重要的。火灾发生时,人员越多,逃生就会越困难,倘若场所内超过额定人员的数量,那危险性就更大,堵在通道、安全出口处死亡的情况非常多。设计时,对人员疏散宽度中的人数的统计计算应掌握以下要点:
(一)无论高层还是多层,商业营业厅实际人数均可以参照2006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营业厅人数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录像厅、放映厅的人数按建筑面积1人/m2的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0.5人/m2确定。
(三)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按总座位数加上实际工作人员最大数量确定。
(四)其它场所按实际统计的最多人员数量确定。
五、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必须要合理,应急照明的设置也很关键。
在消防设计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往往会被轻视,应急照明照度的计算也很不被理解。特别是在装修设计上,普通的设计公司根本不理解这两种设施的重要性及设计方法,能省则省,能方便则方便,能偷工减料则偷工减料,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两种消防设施在疏散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消防审查人员也往往会轻视这个环节的审查,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在设计时,对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的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有连续性,指示方向应按就近原则,尽量少用双向疏散指示标志,以免产生误导,增加疏散距离,影响人员逃生时间。双向疏散走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20米,袋形走道不应超过10米,转弯处及安全出口处均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
(二)疏散指示标志在墙面上应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地面上宜采用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其它不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禁用。
(三)大开间的室内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地面上或挂在吊顶上,因为在柱子上或墙面上设置时容易被遮挡。大开间应尽量在通道的地面上设置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此种效果最好。
(四)应急照明设置高度建议在2.2米左右,太高将影响对地面的照明度,太低将影响人员通行,具体设置间距、高度等指标按照光度的计算得出。
(五)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议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已经比较成熟,设计、使用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