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30日6时许,停靠在江西省星子县南门码头的赣州油0008油船启动两台柴油发动机准备启航开往南昌,但两台发动机均出现异常的响声,油船船员立即请停靠在旁边的油船( 赣九江油0036号)的轮机长尹贵州来检查发动机,尹贵州上船后要求轮机长左启龙将两台柴油发动机关掉,左启龙先将右侧发动机关掉,并走向左侧发动机,这时,从左侧发动机内突然喷出火焰引起轰燃发生火灾。当时在机仓内的左启龙、尹贵州两人被烧成重伤,尹德华、尹德平、查金平三人被不同程度烧伤。火灾发生后,赣州油0008号油船及赣九江油0036号油船上其余船员立即使用船上的灭火器灭火,并向星子县消防大队报警。
6时10分,星子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一部指挥车、一部消防车、17名官兵于6时17分赶到现场。此时,着火油船正处在星子县南门码头的湖中间,火势很大,浓烟滚滚。大队长潘永红立即向九江市消防支队值班室报告,支队值班首长迅速调集市特勤队和德安县消防大队两部消防车、一部器材装载车共33名官兵前往增援。同时,星子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察,了解着火船情况,得知船上装有约500吨汽油,随时有爆炸的危险,大队长潘永红当即带领中队长龚俊辉及6名战斗员组成突击队,征用一条货船向着火油船靠近,于7时10分靠近着火油船。由于装备缺乏,货船上消火栓压力太低,参战官兵无法接近甲板已烧红的油船。
火场情况万分危急,油船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8时30分,九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黎学军、副支队长熊晓华、参谋长蔡卫国赶到火场后,重新征用一条拖船再次向着火油船靠近。在8时38分出三支水枪向油船强攻,其中两支水枪对船体,特别是油舱部位进行冷却,另一支水枪对机舱的着火部位进行强攻灭火。9时20分左右,特勤队与德安大队官兵携带两台机动泵赶到现场,迅速利用机动泵对船体进行冷却。此时,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廖世槐,战训处长刘祥模、九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安东先后赶到火场亲自指挥灭火,50多名消防官兵冒着生命危险拼死强攻,大火终于在9时30分左右扑灭。
在明火基本扑灭后,消防官兵继续抓紧时间对船体的各个部位进行冷却处理,消除遗留火险隐患,清除火灾现场。9时35分左右公安厅纪检书记郭玉明、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副主任章广亮及龚海龙、徐伟保处长先后到达现场,了解火灾情况,慰问参战官兵。11时32分,全体参战官兵撤离油船。这起火灾虽经消防官兵英勇顽强的扑救,将火灾损失降低到了12.5万元,但如果在扑救过程中稍有失误,就会导致爆炸,造成特大恶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赣州油0008号油船油泵舱内的油品过滤器及阀门密封垫圈老化,大量汽油蒸气泄漏后进入与油泵舱仅一钢板相隔且不密封的机舱,因机舱内无通风设施,大量汽油蒸气在机舱内沉积,汽油蒸气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柴油机内高温或明火发生爆燃引起火灾。
赣州油0008号油船机舱与油泵舱相连且互相之间不密封,油泵舱内的汽油蒸气可以轻易进入随处都有着火源的机舱内,而且两个舱内都没有强制通风设施,时间一长,积聚的汽油蒸气就会达到爆炸极限,发生火灾是必然的。该船在“5.30”火灾之前也曾经发生过爆炸并造成二 人死亡,充分说明这种船舶结构非常不合理,但还是通过了船检部门检验合格。我们在调查其它船只时,发现虽然油泵舱与机舱分隔开了,但机舱及油泵仓均没有强制通风设施,油蒸气极易积聚,船上的电气设备及发动机均未采取防爆措施,也没有设置固定灭火装置,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因此,易燃液体运输船舶的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