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本文中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是指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数量急剧增多,对繁荣社会经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防火安全,许多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震惊中外的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恶性火灾,烧死309人。1994年阜新市艺苑歌舞厅“11.27”特大恶性火灾,烧死233人,重伤4人;1996年7月广东深圳市端溪大酒店特大火灾,烧死29人,烧伤13人。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因此,研究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以及在其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疏散逃生,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其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后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从调查情况看,公众聚集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装饰装修越来越讲究艺术的处理和风格的体现,对建筑室内空间环境的整体处理要求具有观赏性,而这些艺术造型和处理大多需要用可燃材料加工才能取得效果,达到意境。还有的公众聚集场所为防盗和便于管理,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等。从消防消防安全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公众聚集场所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2.1.可燃和易燃材料多,人员复杂.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地毯铺地,墙面、家俱、窗帘等采用海绵、泡沫、塑料板、木板、布匹等可燃物,且从业人员多,人员复杂,一旦生活用火不慎或遗留火种,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而酿成火灾。
2.2.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电气线路的铺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一些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的音响、空调、VCD机灯光等电气设备较多,电力负荷大。电气绝缘材料容易老化,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容易造成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
2.3.普遍使用液化石油气。多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员工素质低,消防安全意识差,为了使用上的方便,常常将液化石油气放在靠近火源的地方,易引发火灾事故。
2.4.同一建筑多种经营。现在有的宾馆内有餐饮、KTV、健身房等,而且各自属于不同的经营者,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无保障。
2.5.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公众聚集场所人员集中,密度大,多数人员缺乏逃生知识,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2.6.消防设施不完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少。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消防意识差,消防安全知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不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者对设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进行维护保养,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要求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员的安全疏散无保障。
3.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特点
大量的火灾事实表明,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有以下特点:
3.1.燃烧迅速、蔓延快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面积较大,空间范围广,供氧充足,空气具有良好的流通条件,内部地面、墙面采用化纤地毯、海绵、可燃织物进行装饰装修,室内存放木质家俱。发生火灾,若是在火灾初期没有对火灾进行及时扑救或有效控制,火势会沿着可燃物迅猛燃烧,蔓延到其他部位而发展到猛烈阶段,使火势难以控制。
3.2.产生大量烟雾有毒气体
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及各种塑料、化纤、海绵制品,火灾发生后产生有毒烟雾,大面积扩散蔓延,严重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3.易造成群死群伤
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聚集,有的严重超员,人员密度较大,有的疏散通道缺少或不畅通,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安全出口狭窄或数量不足,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产生的有毒气体会使疏散缓慢的人员造成窒息或中毒;另一方面,产生的浓烟使现场人员视野模糊,令人心理上产生压力,出现相互拥挤、相互践踏,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