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灭火
1)消防人员按计划迅速到位,灭掉初期火灾,关闭着火罐一切阀门及临近罐的阀门、量油孔、呼吸阀、光孔并用石棉被盖住。
2)初期灭火无效时,应用冷却水控制着火罐和下风向的邻罐。开启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按规定向着火罐输送泡沫混合液。同时准备移动灭火器材到火场面备用。
3)不允许将泡沫直接射向燃烧液面。
4)着火罐区的管道、阀门应用土覆盖,罐体发生破裂时,应立即筑堤或挖井预防油外流蔓延。
5)对灭火、冷却操作人员,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组织轮换。
(2)桶装油料灭火
1)就地就近取用消防器材急速灭火;
2)切断电源、疏散油料;
3)隔离火区,对周围油料及构筑物进行冷却;
4)灭火人员避开桶顶、底两端操作,以防爆炸伤人。防止流油蔓延,先堵后围,彻底扑灭。
(3)铁路罐车或汽车罐车灭火
1)发生火情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关闭所有阀门,迅速取出装卸油管封闭注油口,并将罐车拖至安全地带;
2)若难以将罐车拖离时,应迅速使用所有灭火设施、工具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并对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冷却,将邻近的车辆等拖离或驶离两者移动的物品采取隔离措施。
(4)油泵房、灌油间灭火
1)上述区域起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启动所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和冷却;
2)对于室内地坪高于室外的建筑应在门品筑提,以防油流外溢,火势蔓延。对电石火灾的扑救应使用干沙或二氧化碳灭火机。
(5)电气灭火
对于电器设备的火灾必须先停电、后扑救。且只能使用CO2、干粉或“1211”灭火机,并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中毒。
(6)其他
1)设灭火现场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安全委员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
2)发现火情后,各作业区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保持各部位有一个严守岗位,防止其他事故发生和作好灭火供应的保证工作;
3)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求援时,应说明单位、火情、地址、人员姓名;
4)灭火完毕时,视察、清理现场,并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