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一直是困扰消防部门的一大难题,隐患的改正工作消耗了消防监督部门大量的精力。根除这些火灾隐患,使各行业甩掉包袱,大刀阔斧地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去,是消防部门的义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下面就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表现形式以及改正措施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不安全因素的一种表现。
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又有社会因素的影响;既有消防部门监督不力的因素,也有消防安全意识差的影响。有的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设施的投入缺乏足够的考虑或者根本没有考虑,工程预算留有缺口。加之开工仓促,资金不到位,待施工期间发现问题时,已形成事实隐患,难以解决。加之建设单位想方设法削减消防投入,免上或者缓上消防设施,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是设计单位消防专业设计人员缺乏,工程设计人员对消防技术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很大差距,致使工程在设计阶段留下了火灾隐患。有的建筑工程未办理消防审批审核手续,擅自施工,待施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发现违章时隐患已存在,很难整改。有的单位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土建结构,造成生产性质与建筑物等级不适应。还有一些“首长”工程,先开工,后办手续,工程施工与消防监督脱节,造成火灾隐患无法整改。有的消防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是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素质不够,不具备施工资质,职业道德不好,给工程留下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维修;或者工程使用单位不懂设备使用技术,造成设备停用、故障运行、擅自拆装,使消防工程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重大火灾隐患的表现不一,形式各异。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的熟悉和重视程度不够;工程配套消防设施不全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工程内部防火布局不合理;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有缺陷,功能不完善,使用单位消防工程管理跟不上等。
二、改进并加大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措施力度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从根本入手,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业务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职能和主观能动性,采取可行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1、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
重大火灾隐患的改正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才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才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因此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并吸收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火灾隐患改正工作行政领导小组是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政府行政领导与隐患整改单位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同时成立专家小组对火灾隐患的状况及整改方案提出意见,组织论证。根据专家小组的论证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从而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2、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监督职能,采取一切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隐患如期得到整改。
消防监督部门是重大火灾隐患的发现者和整改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监督程序和《消防法》、《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整改。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难易程度,确定合适的改正期限,准时进行复查。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多方筹集资金,为整改工作提供经济保障。火灾隐患能否被及时整改,说到底是资金问题。资金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会迎刃而解。行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定期检查改正情况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要严格审查未整改单位的新开工项目,对隐患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缓办或不予立项。政府可出面协调,金融部门提供贷款帮助,确保隐患得以整改。
4、在隐患未整改期间,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把火灾危险性降至最低限度。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确保防火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死看死守”;要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