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爆炸、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特征, 针对夏季连晴高温极端气候,文化市场引发安全事故概率增大的形势要求为切实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市近期认真部署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对隐患事故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治理。7月10日下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舒月明带领局有关职能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海曙、江东等地部分文化经营场所、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应急照明设施不能正常启用、场所内吸烟、杂物堵塞应急疏散通道等问题,责令经营场所立即着手整改,并对业主提出了主动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同时强调“安全工作无小事”,要切实予以高度重视,确保万无一失,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文化市场安全检查,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查漏补缺,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种安全措施,建立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夏季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灌南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本县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月份以来,通过巡查、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彻底排查歌舞娱乐、网吧等人员比较集中场所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往年夏季文化经营场所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经营场所要求立即整改,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区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夏季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气温高、雷电多、用电量急剧增大,安全隐患增多,各种致灾因素也随之增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文化市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根据区消委会、区安委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钟长鸣,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同时,各单位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防火灾、防中暑、防雷击、防人员踩踏、防机械伤害、防电梯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及应急演练,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的台账资料。
二、突出重点、加强夏季防火安全管理。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严禁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各单位要落实严密的消防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重点自查及整改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各单位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严禁违章搭建阁楼、违规住人及人货“混居”。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
(二)是否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现象
各单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必须保持畅通,严禁锁闭、封堵。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立即自行拆除。
(三)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防止电器设备受潮、老化出现漏电安全事故。确保机械操作用电线路及触电保安器等电力灵敏可靠,通过对电器及线路安全检查,确保夏季用电安全。对用电线路老化、电器老化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强管理。
(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各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同时,要把灭火器材配置管理情况,列入防火巡查内容,随时保持灭火器材完整好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经营业主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定职责,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夏季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抓好以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踩踏、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即日起至9月,我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各单位的夏季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