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业主(住户)为自用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自用房屋消防安全工作。
2.小区的消防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严禁在小区公共场所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4.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管理处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消除隐患,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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