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 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 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