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后方可上岗。
二、职工公司内调动,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内部调动应由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进行教育,教育考核结果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及审批,应由主管部门将学习情况及考核成绩通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四、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外来施工人员由使用、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 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由安全保卫部对公司所属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视。
二、安全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电、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8、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和设施是否健全有效;
9、需定期检测的设备是否定期检测;
10、房屋基建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1、现场有无违章操作。
三、安全巡查后认真填写安全巡查记录。
第三条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部门(车间)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二、防火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情况;
3、消防通道、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后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