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2、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4、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5、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6、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7、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8、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9、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