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动火管理,必须根据火灾特点、原料、产品的危险程度,仓库、车间的布局,划定禁火区域,选择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焊接车间,对临时进行焊、割的部位或场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实行以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① 禁火区域内;
② 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 各种受压容器;
④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
⑤ 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⑥ 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
⑦ 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爆物质。
一级动火的审批办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处或公司的行
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安全、生产科,然后生产科要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欧焊工、技术、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在动火清单上签名,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应有公司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井审批统一后,才能进行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审批:
①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② 登高焊、割作业;
二级动火审批办法: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审批单,经车间或工段的 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处行政负责人、焊工、处安全员在申请单签字后,交公司安全或保卫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临时进行动焊、火、割都属三级防火范围。
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焊工、处或工段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处或工段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