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车间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车间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