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3.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4.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5.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6.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7.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