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为成员。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 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员。
(三) 防火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3、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4、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逐级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6、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级火灾。
8、 对公司内部(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有关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定期年审,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停止使用。
(五) 办公大楼的安全防火
1、 办公楼和家属院是重点防火部位,由办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员为骨干,成立消防队。
2、 对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
3、 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
4、 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5、 严禁车辆随意停放,必须预留足够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办公室要达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7、 微机室、电话总机室应严格按规定走线,夜间要有专人值班。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关要求配备灭火器,并加强管理。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显标志,严禁埋压、圈占。
2、 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放在明显、通风处。注意防潮。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应及时报废、更换或维修。
3、 要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三、 奖励、处罚及其他
(一)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部室和个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