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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