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备: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2 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
1.1.5 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1.2.3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 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 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 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